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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装协字[2012]第6号
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
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装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05〕006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2012年工作安排,经协会研究,从7月份开始在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开展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
室内建筑师是指从事建筑室内(含室外)空间环境工程设计,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室内陈设和室外景观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凡经考核认证合格的设计人员,均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统一的《全国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并颁发注册章,该证书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和建筑装饰市场通用有效。
一、全国室内建筑师岗位分两个类别
1、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类:
分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三个级别。
2、住宅室内设计类:
分为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住宅室内设计师二个级别。
二、认证工作主要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本行业其它企业的设计人员申报按同等条件受理。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表
申报条件见附件一、二
申报表和备案表在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网站查询下载,网址:www.sxbda.cn
申报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需填写2份申报表、2份备案表,另交2张免冠1寸照片。
申报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需填写1份申报表、2份备案表,另交2张免冠1寸照片。
四、对于学历不足,相关和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需参加有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申报。培训和考试办法将另行通知。
五、申报各类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人员,可将申报资料报送工作所在市建筑装饰协会,没有市建筑装饰协会的申报人员,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建筑装饰协会。
六、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资料要完整充实,证件齐全,胶装成册。对于符合条件的,各市建筑装饰协会统一于9月30日前将申报表、申报资料、备案表一并报送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没有成立建筑装饰协会的市,申报人员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报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
七、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院内协会楼401室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 蔚旭娣 张国娥
联系电话:0351-3580135
邮 编:030013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
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各市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室内建筑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室内建筑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室内建筑师是指从事建筑室内(含室外)空间环境工程设计,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室内陈设和室外景观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室内建筑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
第四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唯一的社团组织对室内建筑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是对国家将实行的执业注册室内建筑师制度的准备和补充。
第五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室内建筑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建筑装饰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建筑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建筑装饰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建筑装饰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公共建筑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装饰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建筑装饰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建筑装饰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第十条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室内建筑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
第十一条 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室内建筑师和室内建筑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三条 室内建筑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六条 设立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室内建筑师考核认证工作。省市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设立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参加高级室内建筑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认证意见,报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
第二十条 参加初、中级室内建筑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室内建筑师的申报认证结果,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建筑学、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相关专业为:城市规划专业、园林设计、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家具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绘画专业;其他专业为:除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要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三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室内建筑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二次。
第二十七条 参加考核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住宅室内设计师考核认证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设计师分为二个级别,其名称为: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
一. 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⑷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 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10项高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⑵独立完成30项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奖励。
3. 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⑴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⑵了解国内、外住宅室内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⑶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标准、规范,了解有关政策、法规;
⑷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⑸在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二. 住宅室内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 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5项高档住宅装饰设计;
⑵独立完成20项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奖励。
3. 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⑴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专业技术知识;
⑵了解国内住宅室内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⑶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标准、规范、政策、法规;
⑷在杂志和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⑸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附件三: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室内建筑师申报表
编 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现 专 业 资格:
拟申报专业资格:
申 报 日 期:
填 表 说 明
一.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二. 评审表编号由评审委员会填写;
三. 封面中现专业资格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四. 各项内容如果篇幅过多,可另附纸张或图片等;
五. 提交照片两张,一张贴于此表格,一张办证使用;
六. 网上下载和复印表格同样有效。
一、基本情况
二、个人简历(学历与工作经历)
三、主要工作业绩(设计、科研、教学)
四、论文及著作
五、获奖情况
六、本人工作总结
附件四: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住宅室内设计师申报表
编 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现 专 业 资格:
拟申报专业资格:
申 报 日 期:
填 表 说 明
七.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八. 评审表编号由评审委员会填写;
九. 封面中现专业资格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十. 各项内容如果篇幅过多,可另附纸张或图片等;
十一. 提交照片两张,一张贴于此表格,一张办证使用;
十二. 网上下载和复印表格同样有效。
一. 基本情况
二. 个人简历(学历与工作经历)
三. 主要工作业绩(设计、科研、教学)
四. 论文及著作
五. 获奖情况
六. 本人工作总结
附件五
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评定结果备案表
(申报资格等级: )
本表由各地方、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等初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
本表请用Word文档制作,照片请扫描插入,合成电子文件并彩色打印输出一份寄我委备案。 本表电子文件请用5寸光盘刻录,一并寄我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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