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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时间:2014-03-13 03:17:00来源: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关于推荐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2014)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尊重人才、使用人才、培育人才、共享人才资源,为全省装饰行业服务。协会从2009年正式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几年来专家委员会对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工程评优、技术职称的评审、建筑装饰设计大赛以及重点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根据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需求,协会决定扩充专家委员会队伍,现将有关推荐专家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工作范围

    专家委员会为协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行业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研讨、编制等工作;

    2、参与重大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方案论证、工程招标、质量验收以及三晋杯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工程的评审与复查工作;

    3、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参加建筑装饰行业从业人员职称、职业资格的考核评审工作;

    5、参与本行业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审核与鉴定;

6、参与对装饰行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讲座工作;

7、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正派,严于诚信自律;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熟悉并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望;

3、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水准(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指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

4、具有丰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经验,在建筑装饰行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承担过大中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并担任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5、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人员,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专家的年龄可不受此限制,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6、热爱建筑装饰装修工作,能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热情向企业传

 

 

授知识和经验;乐于培养年轻业务骨干。

三、推荐办法

专家委员会专家由本人报名,所在单位推荐,推荐办法是:

1、本人要填写《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附上个人资料后报送协会秘书处。

2、个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工程业绩证明、论文、论著复印件。

3、协会专家委员会对每个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最后经会长办公会审定后聘用,聘用期为五年。

 

推荐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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