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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装饰行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改善融资环境、加强合规经营、提升社会公信力,以促进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将开展建筑装饰行业2026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的相关工作 1、根据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工作部署,2026年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山西省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信用评价资料要求纸质文件和U盘相结合。纸质文件提供盖章的申报表,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均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分目录存入U盘,同时将申报表word电子文档一并存入U盘。 3、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凡是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的企业或被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企业,自动终止原评定等级,新申报企业无参评资格。 4、凡近三年有“全国法院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记录的或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根据信用修复的情况,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进行减分或降级处理。 5、凡行业内满足《山西省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申报。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公示。 6、凡参加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工作、申报山西省“三晋杯”建筑装饰工程等级评价和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都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践行“装饰行业诚信公约”并先行通过行业信用评价。 7、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内容将委托第三方负责(包括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信用评估、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相关费用由省装协收取后统一支付给第三方。 8、初审工作由省协会负责,主要审查申报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并认真填报《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初评资料评审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9、信用评价申报资料已经我会受理的企业,如需撤报,需向我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10、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 二、关于评价结果应用推广工作 评审结果经省协会最终审定后,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依法发布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联 系 人:张国娥 联系电话:0351-3580135
附件:2026年信用评价申报表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2026年2月9日 |




